• 首页
  • 关于我们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wssjedu@163.com
卫生内部审计网

,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院实用审计文本
  • 经验交流
  • 专家答疑
  • 审计法规
    • 内审法规
    • 地方法规
    • 内审准则
    • 部门规章
  • 培训课程
  • 培训班课件下载
  • 焦点新闻
  • 中培新闻
  • 协会动态
  • 内部审计

Time:

首页 > 专家答疑

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2020-02-06 14:58:57

来源:

作者:

问: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答:违规!医疗机构需要改变捐赠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时,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但是,考虑到执行协议的成本和效率问题,个人建议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对此种可能发生的改变用途的情形,提前在捐赠协议里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赠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严格按照本单位宗旨和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捐赠财产,受赠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
审计QQ群③ 加入
医疗耗材数据库 登录
医疗器械采购数据库 登录

通知公告

更多

《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规范化操作与审计实务》...

《医疗卫生机构合同规范化管理与审计实务》...

卫生内部审计网基础远程课程增加“医院内部审计...

《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法规汇编及解读》(卫计行...

专家答疑

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公开募捐?

医疗机构受赠物资是否可以在同行业、同等级、同性质之间的医疗机构进行调配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接受那些机构的捐赠?

医疗机构非现金捐赠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审计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 关于我们
  • 给我留言

© 2013-2024 卫生内部审计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809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