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竞争性谈判,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资质不够,是否应重新组织呢?
2014-11-05 16:40:54
请问专家:院内竞争性谈判,三家公司中有一家公司资质不够,是否应该重新组织呢?谢谢!
答:应该重新谈判。法律虽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参照法律的其他类似规定。政府采购法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作为废标的条件之一,规定了废标后的处理办法: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这样比较稳妥,因为毕竟能够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其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供应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