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先行施工,后讨论结算,合规吗?
2015-03-12 15:25:00
请问专家:在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先行施工,后讨论结算,结账的时候发现工程单价偏高,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实施过程中先行施工,后讨论结算这种管理方式是不规范的,这属于三边工程。原卫生部《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与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等事项的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及廉政责任及安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履约保证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订。重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第二十七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根据技术变更、经济洽商等资料,编制或审查施工单位的补充预算,计算施工工作量,严格按照实际进度付款,杜绝仅凭施工单位出示的施工进度表盲目付款。以上做法都违反了这些规定,建议医院尽快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制订符合医院自身特点的工程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