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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家答疑

施工方要求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否合理?

2015-07-22 11:25:00

来源: 卫生内部审计网

作者:wssj

  请问专家:施工方要求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否合理?谢谢!

  答:总承包服务费=(1)交叉作业影响增加费+(2)配合费

  (1)指同一单位工程中不论是否列入总包工程的分包工程,只要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非总包单位者,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6%计取交叉作业影响增加费,此费用列入定额外其他费用。本费用的内容只包括总包单位在施工期间,由于分包工程同时施工,存在交叉作业而造成总包单位人工机械降效的费用。本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2)配合费指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具体配合服务。总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收取,如下: A 脚手架超工期占用或专为分包单位搭设的脚手架;B 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如塔吊,搅拌机,电梯等);C 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其它各项配合措施等;D 不属总包单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打扫运输等计取配合费的条件是施工同步,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价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并入总造价内。 主体承包施工单位要提供现志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电费垂直运输费、周转性材料摊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付给主体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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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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