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17:00:00
请问专家:未达到政府招标采购起点的修缮工程。已实行院内招标采购,但结算时发生的签证工程超过了合同总价的10%,该如何结算?谢谢!
答:如果是政府资金来源要补立项,如果是院内项目自筹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请问专家:工程签证部分,审计是否还需要进行询价?工程价格按已委托的第三方为准,这样可以吗?
答:这个反映了平时制度建设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应先约定,属于变更部分时材料的计价规则,按实际的简便管理办法,属于变更部分,可以事先约定按定额价下浮一定的比例来进行。至于下浮的比例多少,应几个部门协调协商确定。
请问专家:如果请造价公司定了招标控制价,工程没有变更,还需要做结算审计吗?谢谢!
答:需要,看是否按图施工,工程范围内容是否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