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6 08:51:46
经济合同是指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医院作为法人,对外要签订越来越多的经济合同,而合同的签订、管理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方面,应当引起医院管理者的重视。
为了进一步完善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我院于2007年经过若干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起草了《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下发全院执行。该制度汇编对于医院按规章制度办事,规范招投标行为,经济合同的正确签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包括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制度;财务收支(经费)审批制度;借款、报帐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物价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办法;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维修、改造、装修工程管理办法;内部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等。
我院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价高于5万元或小型批量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家具等;
二、平均年消耗量在5万元以上的消耗材料;
三、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基建、临建、扩建、改建、 技改、维修和装修工程;
四、经政府批准,由医院组织的药品招标;
五、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消耗材料、维修材料、办公用品等),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督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在确定招标范围的同时,建立规范运行的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主要包括:
一、对于个别急需的设备或项目,如果通过正常的招标工作程序可能对医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时,经专家论证和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在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下,可以进入采购绿色通道,但要坚决禁止不该使用却违规使用绿色通道现象的发生。
二、凡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电力工程、电信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的新建,改建等,经院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在招标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可以采用定向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医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工作机制,在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下开展招投标工作。
招标可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积极推进招标代理制度,利用招标代理的优势帮助医院完成各种招标。
招标项目申报、招标公告、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评标专家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定标都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最后,由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医院与中标人的书面合同,并填写经济合同会签表,合同正式在相关部门之间会签。由院办负责合同流转。参与会签的科室包括院长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室、财务部、律师、主管院长、院长。
院长办公室主要对合同的形式要件、生效要件、完整性负责。
监察室主要对各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按章办事,招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招标结果等进行审查。
审计是对设备、材料取费标准等与造价相关的内容进行监督。对合同的签订、变更进行监督。
财务部对资金预算、决算,合同标的、付款方式、合同担保、履行方式、违约金、预付款等进行监督、审查。
律师主要审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主体资格、合同条款、付款结算方式、救济渠道、生效等进行审查。
主管院长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合同负责,监督、落实、合同执行情况。
合同是医院管理、经营决策活动的一种表现形式,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对经济合同会签的全部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在综合各环节的意见后签署总的审批意见。职能科室要严格按照会签科室及院长的会签意见进行合同修改,并与对方进行磋商,形成正式合同。由科主任签字后交院长办公室,经主管院长、院长签字,院办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连同会签的草稿由院办负责编号保管、归档、备查,同时送交职能部门及财务部。由职能部门负责把生效合同送达对方当事人。
从我院2007年会签的263份合同来看,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设备购销合同:占43.7%,主要包括设备、耗材、采购合同;
二、试剂购销合同:占16.3%,指全院各科室使用的所有试剂;
三、服务合同:占15.58%,包括招标代理合同,法律顾问、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
四、后勤维修、修缮合同:占14%,包括已有建筑及设施的维修、改造、修缮、装修等;
五、基本建设合同:占8.3%,包括新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
六、其它:1.9%,包括:医保、下乡、协作等。
合同涉及的科室主要包括基建科、设备科、后勤服务中心、国资办、信息网络中心、宣传部、期刊图书资料中心、药剂科、保卫部、膳食营养中心等科室。临床医技科室没有直接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会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思想重视,明确职责;
所有参与合同会签的部门,科室和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主任是第一负责人)要高度认识签定经济合同的重要性,把握会签合同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合同签定工作,把握合同签定的重头,做到公平公正、条款清晰,内容和形式合法。医院内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审核合同内容,确保签定的合同能够真实反映医院的意志,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为医院建设服务。
二、掌握时政,严格把关;
院办是合同会签和启动的枢纽,对合同会签及生效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有专人负责,加盖公章,把握合同生效条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会签时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合同并签字,即时返回院办。律师也同样要遵守医院关于合同的各种规定,即时会审,签字确定。主管院长和院长对合同宏观把握,即时签批,尤其要注意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和重要内容把关,监督下级对决策的执行。
三、生效合同的保管规范;
合同如行政公文一样是医院文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应该将合同分管表、合同初稿、生效合同一并存档备查。招标文件、基建、纪委也是合同组成部分,一并归档。合同签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当一方违约时,合同是衡量的依据,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备查。
四、普法宣传,强化管理。
医院的每一部门都有可能成为合同起草的牵头单位,任何科主任都比免不了和对方单位打经济交道。所以要让全体中层干部学习经济法、民法的相关知识,掌握基本原则,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在经济活动中吃亏上当,尤其是重大的经济活动,必须慎重,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决策、执行,加强管理,杜绝损害医院和国家利益的经济活动,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工和医院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