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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2013-12-27 09:41:10

来源:

作者:

  **医院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的审核是控制造价的最后控点。为保证审核质量,让结算审核工作 能够正确、有序、掌控的进行下去,制定本办法,由医院造价控制中心负责监督, 医院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工程管理部门(项目部)、材料部、财 务部配合实施,并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内。

  1、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流程

  组织审计力量→签定咨询合同→收集审计资料→实施委托→编制审计方案→熟悉图纸资料→勘察现场→工程量计算及现场测绘→三方会审工程量→集中解决难点疑点→审核审计质量→出具审计报告→结算资料归档→审计总结

  2、审计权限划分

  2.1 对于工程报审值小于 100 万元的项目,由医院合同预算部的主管工程 师负责审计,部门经理经理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交叉审计,审计结果部门经理审 核后,报医院领导同意,即可作为结算依据,存档,以备中心抽查复核。

  2.2 对于工程报审值大于 1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医院合同预算部在人员不 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审计。社会审计单位由医院造价控制中心统一安排调配, 医院合同预算部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并对审计质量进 行审核把关,其中 200 万以上的单体建筑物及配套工程的审计结果,须报请医院 造价控制中心审核同意,方可签定审计定案表。

  3、委托审计的前期准备工作

  3.1 需要委托社会审计的工程项目,医院合同预算部须于每季度初 15 天 内,将项目安排计划提报给医院中心,医院造价控制中心根据医院的时间安排, 提前 5 天安排审计单位,由医院签定造价咨询合同。

  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进入工程结算期。在承包合同约定的乙方提报结算期限(一般 28 天)内,我方应同时完成审计资料的收集工作。由医院 合同预算部向各相关部门发出结算审计通知:

  3.2.1 通知医院材料部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提供如下资料:(a)甲 方供料明细表(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b)甲方材料批价明细表;(c)甲方甩 项部分及分包项批价明细表。

  3.2.2 通知医院工程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天内,提供如下资料: (a)监理日志;(b)隐蔽工程记录;(c)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签 证;(d)具有详细描叙现场施工措施项目的项目总结;(e)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纸; (f)通知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期限上报竣工结算及证明材料,施工单位的竣工结 算上报之日即为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日,过期上报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由施工单 位自行承担, (g)其他各种已确认的罚单、水电费交费方法及数量证明。注:施 工单位上报结算文件及证明材料后,7 日内,监理方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工 程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及其负责人完成对其报审资料的审核并签字批准,签字之 日起即开始计算审计时限。 医院各责任部门要对以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报或 少报的,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合同预算部上报医院及医院,对责任 人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3.3 合同预算部在上述资料的收集过程中,须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填写《工 程结算审计资料交接单》,并对甲乙双方上报的资料进行对照核对是否一致,审 核无误后,通知审计单位前来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资料的交接单。

  4、工程结算审计的实施

  4.1 合同预算部接到承包方结算书及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方可向承包方 下达委托社会审计的通知。

  4.2 审计单位接到资料 5 个工作日内,应全面查阅、熟悉图纸及证明材料,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期限,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制定 审计程序、采用的审计手段、审计的时间安排;对项目主审及人员配备要落实到 人;保证审计质量的内控措施及审计纪律。上报甲方并作为咨询合同的附件。

  4.3 根据实施方案,审计单位在熟悉图纸及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约定时间由 甲方陪同统一查勘现场:听取现场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概况的介绍,审查送审图纸 及资料是否同实体相符,对重要部位、有争议的项目、标注不明等情况,要实施 现场测量确认。

  4.4 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审计单位自行进行工程量计算,并根据需要随时实 施现场测量工程量。对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应作重点审查,根据现场情况深入分 析研究,把握依据,审查是否真实合理,推翻不合理签证。

  4.5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与否,是能否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把关, 层层审核,审计单位的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筋计算书等审计底稿要清晰明了, 以备审核。

  4.6 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由我医院合同预算部组织审计方及承包方进行三方会审,核对工程量,并集中解决有争议的难点疑点问题,对确有异议的项目、部位,我医院可组织进行破坏性检查,承包方负责恢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7 工程结算审计期间,工程管理部门、材料部相关人员及监理工程师要积 极配合审计,要求随时配合审计人员了解当时现场情况。对不配合审计的承包方, 要实行签到制度和定时发函通知配合审计,防止超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法》规定的审计期限。

  5、出具审计成果文件

  5.1 为确保审计质量,要求同类结构的建筑物分配给不同的审计单位。对审 定的工程结算初稿,要进行分部分项的平方米造价分析,平衡比较看是否有造价 上的异动,并查找原因。

  5.2 审定的结算书应按以下部位单独取费(多层住宅比照进行):基础及地 下室土建及措施费;地上网点公建土建及措施费;住宅部分土建及措施费;装饰 工程及措施费;采暖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并填写“* *工程结算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上报医院合同预算部,由合同预算部对同类结构的工程 进行汇总分析,填写“* *类工程结算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分析表”。

  5.3 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初稿须经合同预算部进行复查: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取费的程序及费率、材料差价的找补、甲供材的扣除、技术经济 指标是否悬殊等。对指标差异较大的要重点反复审核,查找原因。复查完成后, 根据规定报请医院造价控制中心审核。

  5.4 审核完成后,打印定稿,由承、发包方及审计方共同签定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定案表(为防止意外,承包方的签章可提前至结算初稿时),并由审计单位出 具审计报告书,归档备查。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供财务部门一份。

  5.5 对审计单位初稿的复查,要在咨询合同里明确处罚条款:复查的审减额 超过审定值的 2%,取消甲方应承担的审计费;审减额超过审定值的 3%,施工单 位应承担的审计费的 50%收归甲方,审计单位仅收另 50%;审减额超过审定值的5%,审计费全部取消,收归甲方,以后不再进入本医院的审计单位名单。

  6、审计总结

  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部门经理须编写审计总结:

  6.1 从造价角度综合评定本工程管理的成就与不足,以备医院及医院参考;

  6.2 评定承包方执行合同的诚信度、上报结算的准确度,以备医院及医院建立合格供方名单的考察作参考;

  6.3 评定社会审计单位的执业水准,廉洁自律情况,审计力度情况,业务水 平及人员配置情况,以备医院及医院建立合格供方名单的考察作参考。对不合格 不诚信的单位,编入不宜合作单位名单。

  7、以上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管理办法,对进度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的审计,参照本办法实施。

  8、附则

  8.1 本办法由医院造价控制中心负责解释,自医院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附表 1: * *工程结算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表

  附表 2: * *类工程结算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分析表

  附表 3:* *工程审计结算汇总表

  附表 4: ***工程自审项目审计结果确认表 附表

  5:外审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审批表 附表

  6: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交接单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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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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