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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2020-02-12 09:27:53

来源:

作者:

XX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xx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捐赠工作,根据xx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捐赠其有权处置的且可以用于本次防控疫情的合法物资(以下简称“捐赠物资”)。

  第三条 主要接受正规渠道生产的N95口罩、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水、酒精、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医疗防护物资捐赠。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捐赠。

  第四条 捐赠物资由xx单位xx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负责接收。职能部门接收捐赠要详细登记捐赠企业(个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型号、用途及捐赠者意愿和特别要求等。院内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可以向职能部门介绍和推荐相关捐赠信息,若捐赠方有意捐赠给院内某部门,捐受双方也可直接对接,同时报备职能部门,后续该收捐单位凭相关证明到职能部门办理捐赠手续并开具捐赠凭证。

  第五条 职能部门接收的捐赠物资,根据捐赠者意愿由指挥部调配,由相关行后、临床医技等部门管理和使用。职能部门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与医院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医院相关部门要出具收物收条(包括品名、数量、收物人、时间等),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也要做好台账,以便备查。

  第六条 职能部门及自主接受捐赠物资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捐赠信息收集、联络、对接、反馈等工作,详细做好捐赠物资接收、登记、管理、分发、监督、汇总等日常工作,做到账物清晰、管理规范。职能部门不定期向指挥部汇报捐赠情况,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物资收据、捐赠证书,并致一封医院xx书记、xx院长亲笔签名的感谢信。

  第七条 经指挥部同意并征询捐赠者意愿,我院接受的医用捐赠物资亦可用于本市其他医院防控及医疗救助使用。

  第八条 职能部门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开捐赠物资接收使用信息。

  第九条 本办法经指挥部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XX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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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公开募捐?

医疗机构受赠物资是否可以在同行业、同等级、同性质之间的医疗机构进行调配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接受那些机构的捐赠?

医疗机构非现金捐赠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审计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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