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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聘请审计监督员 强力推进“阳光审计”

2013-12-18 09:36:00

来源: 中国审计署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将审计工作置于民主监督之下,促进打造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审计局制定了聘请特邀审计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聘请15名特邀审计监督员。
  
  特邀审计监督员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学者等组成,涉及党员干部、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企业代表、涉农单位代表、一线工人代表、退休审计干部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10个层面,聘期为三年。受聘期间,特约审计监督员主要对审计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力、落实有关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向审计机关反馈搜集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和审计线索,特别是关系重大民生问题的审计建议,做到问“审”于民、问“计”于民。
  
  该局将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审计工作情况;保持与监督员的正常联系,及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做好工作调整和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形象、取信于民,大力推进审计的可持续发展。(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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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公开募捐?

医疗机构受赠物资是否可以在同行业、同等级、同性质之间的医疗机构进行调配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接受那些机构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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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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