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wssjedu@163.com
卫生内部审计网

,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院实用审计文本
  • 经验交流
  • 专家答疑
  • 审计法规
    • 内审法规
    • 地方法规
    • 内审准则
    • 部门规章
  • 培训课程
  • 培训班课件下载
  • 焦点新闻
  • 中培新闻
  • 协会动态
  • 内部审计

Time:

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部审计

湖北省审计厅探索实施“联合审”组织方式

2014-03-05 10:27:10

来源: 湖北省审计厅

作者:
  为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审计效能,今年,湖北省审计厅在3个统一组织项目中,探索实施“联合审”组织方式,这是该厅继推行 “同级审”“上审下”“交叉审”“一拖N”审计组织方式后的又一创新。
 
  实施“联合审”的对象主要是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地方或部门安排的审计项目。由该厅综合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情况提出“联合审”组织方案,由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联合审”打破部门界限、混合编组、统一实施、分别报告。牵头部门根据组织方案,协调有关项目分管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根据审计项目分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方案,制定“联合审”工作方案,由审计项目分管部门分别出具审计通知书,由“联合审”牵头部门统一送达,统一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组织进点,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保存审计档案,并按项目分管部门要求分别汇总各项目审计情况。
   
  该厅提出,“联合审”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审计组承担的审计项目,组织联合审计组人员分别参加有关项目分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全面掌握和熟悉各审计项目的审计任务和要求。联合审计组应当按审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工作要求将所实施的审计项目分别建立项目台账。联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审计成果归属本审计组所有,由参与该“联合审”项目的分管部门共享。省厅和地方审计机关实施“联合审”项目,由省厅综合部门与相关地方审计机关协调并提出意见,由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雷三元)
审计QQ群③ 加入
医疗耗材数据库 登录
医疗器械采购数据库 登录

通知公告

更多

《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规范化操作与审计实务》...

《医疗卫生机构合同规范化管理与审计实务》...

卫生内部审计网基础远程课程增加“医院内部审计...

《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法规汇编及解读》(卫计行...

专家答疑

医疗机构不违反捐赠目的、没有营利性使用,但超出捐赠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捐赠物资,是否违规?

医疗机构疫情期间是否可以公开募捐?

医疗机构受赠物资是否可以在同行业、同等级、同性质之间的医疗机构进行调配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接受那些机构的捐赠?

医疗机构非现金捐赠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审计法规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1月1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 关于我们
  • 给我留言

© 2013-2024 卫生内部审计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0809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