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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文,全国医械大整治

2019-04-19 09:55:10

来源: 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开始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今年4月下旬展开,无证与未注册医疗器械是严查重点。

  4月1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医疗器械“清网”行动的工作方案,准备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据悉,此次行动分为三个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为企业自查阶段,7至10月为监管部门检查阶段,10至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无证与未注册产品是严查重点

  方案显示,此次行动重点针对利用互联网进行无证销售的医疗器械,以及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具体安排上,要求市县级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部门,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是否存在“线下”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除此之外,还包括“线上”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非法医疗器械产品、展示虚假企业及产品信息等行为。并以查处“线上”非法产品信息为线索,开展“线下”追查,清理有关的违法网站、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第三方平台检查更为严格

  本次对“清网”行动对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办公条件、人员机构配置、平台备案、信息展示、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要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同时,要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

  另外,针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对其销售的医疗器械产品资质、信息发布、销售记录以及储存运输条件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与整改,并向市级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部门提交报告。

  文件里还特别指出,省级药监部门要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却擅自入驻企业并提供医疗器械交易服务,或者直接参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等行为。

  在履行义务方面的规定是,企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入驻企业核实登记、阻止并报告入驻企业进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等义务。

  失信人员与企业将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此次行动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落实企业责任。

  同时,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以及未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大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平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列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联合惩戒。国家局将对各地“清网”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国家局早已出台相应规定

  实际上,为了保障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早已于2018年初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进行了专条规定。

  《办法》明确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还规定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个人。

  此次的“清网“行动是在《办法》出台一年后开展的,不难看出,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意在表明国家对肃清医疗器械网售的渠道的决心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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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部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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