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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部门预算

2014-05-05 1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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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99家,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  
2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3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4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5 中华医学会  
6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7 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8 卫生部机关服务中心  
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10 中华预防医学会  
11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2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3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4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15 卫生部医学论坛报社  
1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17 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  
1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9 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20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21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22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  
23 中国人口学会  
24 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25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26 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局(中心)  
27 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  
28 国家人口计生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29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  
30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  
31 中国医学科学院本级  
32 北京协和医学院  
3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34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35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36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37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38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39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40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41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4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4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44 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  
45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46 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47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48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49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5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5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5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所  
5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预防控制所  
54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57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58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5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60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6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62 卫生部北京医院  
63 中日友好医院  
6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66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67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68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69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7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7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72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医院  
73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74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75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  
76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  
77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78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79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80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81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82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83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84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85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86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87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88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89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90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91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92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93 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  
9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95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96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97 中山大学附属中山眼科中心  
98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99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第二部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1.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271259.85 一、外交支出 81456.60
二、事业收入 9803391.30 二、教育支出 44361.53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6277.50 三、科学技术支出 463626.64
四、其他收入 247613.79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8806.83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376312.26
六、节能环保支出 18277.74
七、住房保障支出 241355.41
本年收入合计 11358542.44 本年支出合计 11334197.0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312.34 结转下年 121722.48
上年结转 97064.71    
收入总计 11455919.49 支出总计 11455919.49

         第三部分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收支总预算11,455,919.49万元。

  二、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收入预算11,455,919.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7,064.71万元,占0.85%;财政拨款收入1,271,259.85万元,占11.1%;上级补助收入1,260万元,占0.01%;事业收入9,803,391.3万元,占85.5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6,277.5万元,占0.32%;下级单位上缴收入2,501万元,占0.02%;其他收入243,852.79万元,占2.1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12.34万元,占0.003%。

  三、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支出预算11,334,19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3,502.77万元,占87.99%;项目支出1,325,771.74万元,占11.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4,922.5万元,占0.31%。

  四、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271,259.85万元,占2014年收入总计的11.1%。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5,484.25万元,主要是2013年安排的一次性基建项目,2014年不再安排。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外交类支出占5.99%;教育类支出占3.28%;科学技术类支出占30.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占7.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占38.87%;节能环保类支出占1.38%;住房保障类支出占11.83%。

  (三)财政拨款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271,259.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2,589.96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本科目调整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科目。

  2.外交(类)对外援助(款)对外医疗援助(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6,0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943.39万元,增长9.68%,主要是援外医疗工作任务增加。

  3.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101.6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596.37万元,增长58.88%,主要是增加向世界卫生组织缴纳会费。

  4.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29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05.5万元,下降4%,主要是受汇率波动影响减少支出。

  5.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3万元,与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6.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3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13年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7.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966.5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71.05万元,增长1.97%,主要是增加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医学生培养项目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5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25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上述财政拨款预算指标从医疗卫生(类)相关项级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2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320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上述财政拨款预算指标从医疗卫生(类)相关项级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10.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07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770万元,下降10.44%,主要是部分一次性设备购置支出减少。

  1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905.51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910.77万元,增长16.94%,主要是提高科研单位基本运行保障水平。

  1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4,613.9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146.07万元,下降8.61%,主要是2013年部分项目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13.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657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13年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14.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21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518万元,增长5.91%,主要是增加改善科研条件经费。

  15.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8,493.06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402.88万元,下降1.97%,主要是根据科研工作进展,科技重大专项支出减少。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14.85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85.85万元,增长89.94%,主要是增加科研业务管理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75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2013年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54.98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0.54万元,增长2.46%。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5,980.99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2,379.64万元,增长30.41%,主要是提高离退休人员保障水平。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9.62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74万元,增长0.51%。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943.94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682.09万元,增长42.83%,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科目下部分支出调整到本科目。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60.86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7.08万元,增长2.42%。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4.51万元,与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916.04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115.52万元,增长73.3%,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科目下部分支出调整到本科目。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8,376.5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93,412万元,下降40.3%,主要是2013年部分项目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职业病防治医院(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30.12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35万元,增长16.98%,主要是增加改善职业病防治医院医疗服务条件投入。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38.82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80万元,下降5.64%。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99.1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722万元,下降19.94%,主要是2013年部分项目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241.49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446万元,增长136.23%,主要是增加改善儿童医院医疗服务条件投入。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702.97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3,013.96万元,下降24.3%,主要是2013年部分项目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6,461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1,676.9万元,增长48.9%,主要是增加改善其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条件投入。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139.71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345.72万元,增长23.95%,主要是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运行保障水平。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66.34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285万元,增长49.78%,主要是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运行保障水平。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05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665万元,下降48.75%,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部分项目调整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科目。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3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0万元,增长0.66%。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1,175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16.8万元,下降1.47%。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48.46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748.46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9.97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9.97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70.18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870.18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00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80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48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480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8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80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500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696.33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696.33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804.95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8,804.95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800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4.07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04.07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从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671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671万元,主要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从2014年起,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科目下部分支出调整到本科目。

  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658.39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614.75万元,下降7.98%,主要是2013年部分项目为一次性支出,2014年不再安排预算。

  51.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5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3,000万元,增长288.89%,主要是新增安排部分医院节能改造项目支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0,8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841.7万元,增长5.93%,主要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增加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65万元,下降0.09%。

  5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5,500万元,比2013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22,875万元,下降19.32%,主要是部分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完毕。

  五、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46.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22.76万元,公务接待费624万元。

  2014年预算数与2013年预算执行数减少360.96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645.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256.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228.5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160.23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国家卫生计生委44所委预算管理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转制科研院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地方政府获得的补助和从其他部门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八)外交(类)对外援助(款)对外医疗援助(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以我国政府名义向受援国派驻援外医疗队相关支出。

  (九)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十一)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以我国政府或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二)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承担的亚洲区域合作项目等支出。

  (十三)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科研教育类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干部教育的支出。

  (十五)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所属预算管理单位职工其他进修及培训的支出。

  (十六)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重点实验室的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科研单位基本运行的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科研单位开展社会公益项目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科研单位其他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科研单位改善科研基础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科学技术(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的科技重大专项研究工作支出。

  (二十二)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科研项目管理等支出。

  (二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文化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二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三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职业病防治医院(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职业病防治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精神病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妇产医院(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妇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儿童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三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四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四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规划与发展战略研究(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以及人口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对计划生育家庭法定性、政策性奖励支出。

  (四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夫妇生殖保健、遗传咨询、优生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对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和协调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支出。

  (五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五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免费供应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和相关业务支出。

  (五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五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其他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五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国家卫生计生委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五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六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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