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5 11:36:18
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行的一项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的全面审查和评价。它是完善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措施,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还是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历史沿革
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可谓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西周时期。《史记》中就有关于“会稽”的记载,反映了当时比较原始的官员审计制度。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责任审计起始于80年代中后期,从84年开始实施厂长负责制、承包制后,经营权逐步下放,两权有了初步分离,经营者自此有了“受托经济责任”,因而有了对各厂长及承包者进行审计监督的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探索开始了。之后,90年代末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并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形式,指导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开始逐步发展。在国资委成立之前,审计署承担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审计监督全部由审计署实施,是任期审计的主力军和领导者。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一部分厅局级企业的领导人任期审计转由国资委实施,省部级单位的领导人任期审计仍由审计署实施。2010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中办发[1999]20号文,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总结起来有三点:第一,要对单位的全面综合情况给出评判,日常常规审计远远无法满足此项要求,必须与内控审计、风险审计等多种非财务审计方式相结合。第二,对单位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和责任做出评价。第三,促进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这就是所谓“审人、审事、审流程”三结合。最终达到定量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正确评价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经济责任,对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地评价的目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本单位预算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直接分管下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本单位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等等。概括起来一般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财务基础审计,主要是: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变动状况审计、经营成果审计、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第二,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工作是选定评价体系,通过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评价进行评价,客观的评价业绩与不足等等;第三,经济责任评价,主要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业绩与不足,分清各项责任,如: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等,形成评价结论。
这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财务绩效,,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经营目标是否实现等;第二,发展能力,是否可持续发展,如核心技术创新、治理结构、长期战略、人才储备、文化建设等方面;第三,经营能力,重大经营活动与经营决策情况,如资产的安全性、资金周转速度、设备利用率、重大决策的内部控制、产品质量问题等;第四,社会能力,可以从拉动就业、公益环保、员工满意度等方面关注;第五,法律责任,是否合法经营等问题;第六,会计责任,《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单位领导人应加强会计监督,通过单位内部和外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执行,防范单位其他人员违法、舞弊等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所以会计责任也是各单位领导人的法定责任;第七,廉洁责任,这里不仅指个人要做到清正廉洁,还指对所负责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包括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员工自觉性。等等。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程序
在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任务后,我们再来谈一谈工作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作对象,如:单位负责人任期届满,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单位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重大资产变动行为的,单位负责人任期期中或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时,以及其它需开展专项工作等情况。
第二、确定审计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开展方式可供选择:委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聘请审计组织审计、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审计。
第三、前期准备。一般在正式开展工作前,应做如下准备工作:接受委托,下发审计通知书,召开相关部门审计动员会,明确审计工作任务,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计划。
第四、正式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完成下列事项:实施现场财务审计,草拟财务审计报告;组织访谈,开展问卷调查;组织财务绩效评价和专家评议,出具评价咨询报告;评判经济责任,拟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草稿分别与被审计人和被审单位交换意见。
最后形成审计结论,下达审计处理意见。
下图为某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流程:

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
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用于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组织审计中待核实重大问题的专项审计,作为干部使用、监督、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而被审计单位拿到审计报告后,可以据以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将落实情况向审计机构书面报告。根据审计问责制度,审计机构有权督促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充分运用审计结果既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初衷也是最终目标,审计结果是否得到正确的处理和运用,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当然,审计结果合理运用的前提应当是审计结果“可信”、“可用”。审计结果必须真实可靠,评价必须客观公正。提高审计质量是关键,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必不可少。总结起来,四个方面:“用人得当,方法科学,体系健全,勤勉尽责”。第一,要选择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工作,讲究从事入手,以人结束,政策性较强,审计方法多样复杂,需要比较有经验、政策水平较高的审计人员。第二,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制定全面科学的审计方案,提高效率,降低风险。在工作中,可以基于前期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的了解,识别不同层次的审计风险,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做出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选用适宜的审计方法,科学审计。第三,审计机构尤其应该建立健全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审计质量标准,加强内部复核力度,增强审计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第四,审计人员在实践中,应该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审计程序,勤勉工作,尽责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除了上述前提,还需要审计结果“好用”。要想“好用”必须有一个健全的审计评价体系。在评价体系中应明确审计结果运用的基本原则、运用结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主客观因素,尽可能用量化方法进行评价。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与纪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充分了解审计目标,科学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此外,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切忌过于笼统,要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不能均以“主管责任”一言以蔽之。最后,审计报告要通俗易懂,避免专业性太强,便于组织部门使用和群众监督。
六、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系统初步建立,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逐步改进。
首先,我国的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配套。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不多,目前国家已发布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八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和国资委均发布了一些较为详细的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实务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内容审计署与国资委执行的文件不统一,在执行中出现许多新问题。
第二,缺乏统一的、比较系统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评价办法。
关键审计评价指标如何确定?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历史因素如何区分?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如何界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如何区别?这样那样的问号一直在困扰审计人员。
而且,很多单位的被审计人员往往没有事先预定的、明确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的职责与目标,自然也就不能确认应负的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国资委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审计中使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并开发了专门的软件和可比指标数据库,并即时更新,对各项定性评价指标的评价依靠专家评议解决。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可避免还有一些不可量化的因素,如:审计实务中存在对不良资产的界定盲区,不良资产往往跨越多年,跨越几任领导班子,是在形成时认定为不良资产还是在发现时认定成不良资产,没有确定标准;后任不积极主动处理前任遗留事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形成不良资产,责任由谁承担界定比较模糊。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对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不当等问题,引起的经济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实务中体现为:董事长、厂长等一支笔,权力过大,操控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利用集体决策的名义逃避个人领导责任;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比较严重,对于领导干部不作为的评价和措施仍旧是一片空白;又如领导水平、管理能力等等更加无法量化评价,审计人员往往只能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经验判断。
第三,我国普遍存在审计监督滞后,审计成果浮于表面的现象。
一直以来,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采取“先离后审”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同时也给实际的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由于干部管理使用的特殊性,委托审计不及时,被审计人员往往在已离任,才由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马后炮”式的离任审计很大程度削弱了审计的成效。
最后,审计结果不受重视。由于审计结果缺乏权威的科学的评价体系,结论很难论证,往往与干部聘用脱节;另外,由于责任人已离开原单位,新领导不愿对上任问题负责,审计整改领导缺乏支持,流于形式。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企事业(机关)愈来愈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工作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工作中都在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和改善。自上而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新的制度不断出台,各部门实施细则的颁布,审计程序更加规范,内容不断深入。随着工作的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不断提高,加大任中审计比重,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审计预警作用,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